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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选民的公开信
时间:2021-10-18 18:59 浏览:

建水县全体选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建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于2021年12月任期届满。按照省委、州委、县委的统一部署,全县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于2021年7月1日开始进行,县选举委员会和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确定2021年12月20日为选举日,届时将同步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这次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正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处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十四五”规划开局的重要时期。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凝心聚力开创建水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每一位选民都应当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把选好人大代表并通过他们行使职权来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作神圣的使命。在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希望广大选民了解并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及时参加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对公民的选举资格予以法律上的确认。除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在选举日(2021年12月20日)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应在2021年10月1日至11月4日期间,积极主动地参加所在选区的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核对,配合选举工作人员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二、积极做好推荐协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推荐代表候选人和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应充分考虑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把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的意愿和能力、得到群众广泛认同的人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三、认真进行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选民行使选举权的直接体现。在选举日当天,每一位选民都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选举大会或前往本选区设立的投票站进行投票;对于行动不便,或者因居住地分散、交通不便而无法到投票站和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的选民,可以在选举工作人员携带的流动票箱投票;在选举日外出的选民,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位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

  四、切实增强法治意识。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广大选民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守换届选举纪律,不得收受候选人的贿赂,不得在选举中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选举工作以及妨害其他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要自觉抵制并敢于检举各种干扰或破坏选举的行为。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和选举委员会将依法加强监督,坚决防止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各位选民,积极参与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每一位选民光荣的政治权利,也是每一位选民义不容辞的公民责任。希望各位选民充分认识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以主人翁的姿态和饱满的政治热情,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选出高素质的人大代表,确保这次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圆满完成。

建水县选举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