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建水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永明提请的《关于提请任免樊树云等十四位同志职务的议案》(建法〔2023〕11号),经2023年8月24日建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一、任命
樊树云为建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贤为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合雪梅为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邹 文为建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二、免去
樊树云的建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邹 文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玉飞的建水县人民法院东坝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永波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南庄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普晋东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云梅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 刚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玉芝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龙兆兴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戈捍民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文发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程 燕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建水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8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