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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樊树云等十四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时间:2023-08-25 20:53 浏览:
建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樊树云等十四位同志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建水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永明提请的《关于提请任免樊树云等十四位同志职务的议案》(建法〔2023〕11号),经2023年8月24日建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一、任命
  樊树云为建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贤为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合雪梅为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邹  文为建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二、免去
  樊树云的建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邹 文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玉飞的建水县人民法院东坝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永波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南庄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普晋东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云梅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 刚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玉芝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龙兆兴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戈捍民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文发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程 燕的建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建水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8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