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8日至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浙江调研工作时,曾形象地比喻:乡镇人大工作归根到底要“顶天立地”。顶天,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地,就是要为老百姓办事,反映老百姓的呼声,解决老百姓的困难,促进老百姓安居乐业。2014年11月5日至6日,在元阳县召开的红河州乡镇人大工作会议上,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指出,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进程中担当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任务。2015年6月18日,在建水县乡镇人大工作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自恒围绕张德江委员长提出的“顶天立地”的要求,分析并强调了做好新时期我县乡镇人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引发了参会人员的共鸣和思考。
大家都知道,乡镇人大一头连着党委,一头连着老百姓,是人大工作的“末端”和“前沿”。《地方组织法》规定了乡镇人大13项基本职权,这些职权都很好地体现了乡镇人大工作“顶天立地”的内涵和要求,如“为开好每年至少一次的人代会做好充分的准备,会后切实抓好有关决议、决定的督促落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反映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那么,在乡镇人大工作实践中,如何依法行使好这些职权,做到“顶天立地”呢?笔者认为必须把握好三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始终坚持党委的领导。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大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努力完成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在行动上与党委同步,目标上与党委同向,思想上与党委合拍。要自觉执行党委的决议、决定,及时了解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工作意图,善于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形成国家的意志和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是要善于抓住工作重点。要按照“法有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紧密结合乡镇的实际情况,善于抓住工作重点,发挥人大优势,聚合各方力量,每年抓住一至两件事关发展全局或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比如“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行政村通村公路建设、棚户区改造等,综合运用代表视察调研、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发挥人大作用,加大监督力度,促进问题解决,树立人大权威,真正做到有为、有位、有威。实践证明,突破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往往就会成为乡镇人大工作的亮点和特色。
三是要积极为民排忧解难。要坚持民有所呼、即有所应,切实用好“监督权”,坚持在监督中推动政府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事项改善。紧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如入学、就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热点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善于打好监督“组合拳”,为老百姓说话办事。要坚持不懈抓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强化办理举措,提高办理质量。
总之,乡镇人大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依法行使法定职权,重实际、求实效,扎实开展工作,真心为老百姓办事,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建水县人大常委会 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