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以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建伟为组长、副主任李伟为副组长,相关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上午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城区清真寺、建水四小、州中医院和南庄镇勐曼村实地查看了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情况。
检查组到城区清真寺检查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
检查组到建水四小检查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
检查组到州中医院检查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
检查组到南庄镇勐曼村检查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
下午召开座谈会,副县长黄雯参加执法检查座谈会并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作了汇报,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发言,执法检查组成员结合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
检查组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县委“多维融入、三产融合、城乡共兴”的工作思路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切实担负起贯彻落实《条例》的主体责任,提升《条例》的实施成效;要结合全县实际出台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方案和措施,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重点工作,不断加大《条例》的执行力度;要紧紧围绕《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标对表查找短板弱项加以整改;县民宗局、政府督查室要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切实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确保我县早日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通讯员 赵继兵
审 核 普永琼
编 辑 杨景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