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撤销李强同志职务的通知
时间:2023-03-30 19:23 点击:次
建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撤销李强同志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建水县人民政府县长钟红荘提请的《关于提请决定撤销李强同志职务的议案》(建政发〔2023〕106号),经2023年3月29日建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决定撤销 李 强 建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建水县人大常委会 |
建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撤销李强同志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建水县人民政府县长钟红荘提请的《关于提请决定撤销李强同志职务的议案》(建政发〔2023〕106号),经2023年3月29日建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通知如下: 决定撤销 李 强 建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建水县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