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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水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2018-04-11 08:21 浏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安排,为全面了解掌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副主任容绍伟为组长,法工委王梅、周世伟为成员的调查组,于3月初,深入到县检察院、县网管中心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对全县28个“两法衔接”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法”衔接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为止,“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共有成员单位28家,其中:24家已配置了“两法平台”登录账号及密码,明确了 “两法衔接”工作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及专职工作人员;2家单位未搭建“两法平台”,2家单位不需搭建(网管中心、邮政公司)。20家录入信息责任单位中,10家已搭建“两法平台”并按要求正常录入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8家已建立“两法平台”但未按要求录入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2家未搭建“两法平台”,未录入信息。2016年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录入行政处罚案件共计31条(不包括法律法规、工作动态),2017年共计录入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530条,2018年1至2月共计录入案件信息法律法规48条。建水县2017年录入信息在全州处于前列。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事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事关经济社会秩序维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建水县的“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以来,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县委政法委作为牵头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强化工作措施;县纪委监察委、县政府法制办作为监督部门加强监督和督促;县检察院作为“两法平台”管理中心不断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平台建设,“两法衔接”工作成效正逐步彰显。
  (一)成立领导机构,强化组织保障。为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县综治委成立了建水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法平台”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管理中心设在县检察院,确保了全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推进“两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应用和协调工作,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便捷、规范、高效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增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
  (二)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两法”衔接工作是一项涉及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委、县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等多个部门的系统性工程,为使各部门能够相互配合,做好工作,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机制,规范衔接工作,进一步明确“两法”衔接工作中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职责。通过发挥监察委、法制办的监督作用、政法委的协调作用、检察院的主导作用,“两法”衔接工作开展顺利。
  (三)健全联席制度,加强部门联动。一是司法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定期不定期组织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2017年召开“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3次,通过相互交流座谈,分析阶段性工作,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了思想;二是建立司法部门打击涉及环境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森林公安局召集,每季度定期或临时召开联席会议。2017年召开联席会议3次,对涉林涉地等涉及环境犯罪案件进行了讨论分析,统一执法思想和认识,形成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共识,有力打击我县破坏环境犯罪的行为。三是严格实行考核制度。县委政法委把“两法”衔接工作列为综治工作的一项考核内容,明确了考核措施和标准,通过检查考核,促进“两法”衔接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业务指导。县检察院作为“两法衔接”平台管理中心主动作为,对26家“两法衔接”工作成员单位的“两法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走访调研,帮助解决“两法平台”建设、管理、应用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和指导成员单位全面、准确、规范录入案件信息。同时不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指导、查阅台账,并在指导过程中加强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在监督管理中发现犯罪线索的提前介入,对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强化监督职能,发挥信息共享。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2017年,通过查询行政处罚案件3件次,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5人,建议移送案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查处,避免了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情况的发生。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少数部门未建立领导机制。“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也有一段时间,但部分成员单位尚未明确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及专职工作人员,导致该项工作无专人负责,工作人员更替频繁,两法衔接工作平台操作不熟悉、专业化程度较低。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成员单位重视不够,人员安排不到位,导致单位遗忘登陆网址、账号、密码时有发生,致使信息录入不及时、录入不规范等问题发生。三是考核机制落实不够实。省、州、县各级党委都出台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两法衔接”工作考核细则,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县的综治考核中,但考核工作并未真正落到实处,未对工作起到实质的促进作用。
  (二)主动意识不强,工作开展滞后。一是部分成员单位对省、州、县党委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文件精神学习领悟不到位,对“两法平台”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工作意识不强,未及时按要求组织搭建“两法平台”。二是部分成员单位虽然搭建了平台但并未正常管理使用,同时存在对案件信息进行集中录入和录入不及时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工作成效。
  (三)衔接沟通不够,工作效率不高。一是尽管政法委、检察院已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但一些具体的操作还需要明确、细化。主要表现在对某一具体的事项沟通衔接的时间偏长、程序繁琐,效率不高;二是个别成员单位“两法平台”分管领导或操作员变动后,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平台的建设、管理、使用出现断档,相关案件情况未能及时进行录入,监督部门无法及时掌握情况。
  (四)业务职能不高,操作能力欠缺。有部分成员单位的“两法平台”操作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负责,对操作流程、案件录入等业务不熟悉,导致录入的案件信息不全面、不规范,司法机关难以掌握案件情况,难以给予及时的指导。
  四、几点建议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涉及政府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装备、技术和人员等各个方面,需要有统一的领导、指导和协调,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配合,才能推动工作落实,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州、县党委政府的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组织搭建“两法平台”,明确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和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全力抓好平台的日常管理、应用、维护等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因案施策、分类化解,确保“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抓实案件录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检察院的联系沟通,积极主动抓好平台建设、管理,抓实案件的录入,确保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全面、规范录入,便于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避免以罚代刑情况的发生,确保依法行政。
  (三)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一是成员单位之间,特别是检察机关与录入单位之间要进一步细化职责职能,建立完善有关案件移交、工作汇商、会议联席等长效机制。二是牵头部门和监督部门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切实抓好案件录入、案件移送、立案监督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有效推动“两法平台”录入的案件从数量的增长转变为数量和质量的同步增长;三是落实完善考核制度。结合“两法衔接”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完善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健全考核机制。正确把握日常工作掌握与年终考核的关系。加大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成员单位的通报力度,实现以考核促共识、以考核促工作、以考核促高效。
  (四)找准短板,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找准“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视频会议、座谈、邀请专家、业务骨干定期进行指导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工作,大力提升操作员平台操作水平。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使相关人员能准确把握具体案件违纪违法行为界限,提高分析研判能力,提升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破解实践应用中存在的难题,实现行刑无缝链接,达到监督无死角,助力“两法衔接”工作深入推进。